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主管部门省粮食局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5773019(省粮食局人事处)
通信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91号浙江省粮食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310006
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