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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jliangyou | 发布时间: 2017-09-26 | 4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15年粮油质量


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粮办[2015]24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33号)要求,定于9月份开展浙江省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内容


《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 中级 高级)》、《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请确定参加培训的学员自行购买教材(教材订购办法参见(www.zjlyzjzx.com认证鉴定培训栏--订购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培训鉴定等级


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三、培训鉴定对象


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申报条件的人员(报考人员须经资格审查,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培训鉴定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请参加培训鉴定人员填妥鉴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准备2寸照片4张,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经本单位或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请各县(市、区)汇总上报参加人员培训鉴定报名表(附件3)。以邮寄或快递报送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业务室(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8号,邮编:310012)。经资格审定后,由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统一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7日。


(二)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鉴定时间为9月9日一21日,报到时间为9月8日。初级、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鉴定时间为9月12日一21日,报到时间为9月11日。


培训鉴定地点:浙江外国语学院芳草苑宾馆,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内。


(三)培训鉴定费用


培训、鉴定费用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杨琤;联系电话:0571-88800972,传真:0571-88053229


附件1: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报条件


附件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报表


附件3: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鉴定报名汇总表


附件4、浙江外国语学院芳草苑宾馆交通线路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抄送:中储粮浙江分公司、省粮食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