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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销售出库卫生检验项目浙粮发[2012]47号
来源: | 作者:zjliangyou | 发布时间: 2017-09-25 | 4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 “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要求,国家粮食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2〕59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32号),要求各省或各部门切实做好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了加强对我省粮油质量安全监管,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根据多年来对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发现的问题,特提出我省主要粮食销售出库卫生检验项目:
一、 稻谷销售出库卫生检验项目
(一)本省产稻谷销售出库卫生检验项目
1、重金属:铅、镉、汞和无机砷。
2、农药残留量:三唑磷、毒死蜱、乐果、马拉硫磷和水胺硫磷。
3、真菌毒素:有霉变粒时,检验黄曲霉毒素B1。
(二)非本省产稻谷销售出库卫生检检验项目
产地有销售出库卫生检(必)验项目规定的,原则上按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省产稻谷销售出库卫生检验项目执行。
二、小麦、玉米销售出库卫生检验项目
考虑到我省的小麦、玉米基本上来自外省(国),产地有销售出库卫生检(必)验项目规定的,原则上按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小麦、玉米销售出库卫生检验项目:
1、重金属:铅、镉、汞和无机砷。
2、真菌毒素:有霉变粒时,检验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和玉米赤霉烯酮。
请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开展对出库销售的粮食进行检验,以确保我省流入口粮市场粮食质量